“政策”何须存“ 口头”
钟烁明
据报道,近日,福建省已经在省内口头传达了名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口头通知”,在福建省范围内,调整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容积率1.0以上,面积在144平方米一下的,均按照普通住房处理。同时“口头通知”称,限购政策讲进行完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按照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界定。在限购、贷款、普通房界定标准等方面均有一定程度的放松。(4月13日中证网)
福建省如何调控房地产市场,暂且不论。单单说作为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不是通过文件宣传,而是像市井传说一样,以“口”传“口”,发布“口头通知”,着实让人费解。政策“身正”何怕“发文件”?
类似情况到底有多少,虽然没有做过统计,但可以肯定的是,这并非头一遭,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细细思量,政策之所以不发正式文件而要“口头传达”,个中缘由不外有三:
第一,不敢担责。政策是决策层在制定,决策层的核心是主要领导干部。既然已经决定要出台政策,理所当然应当印发文件,让各级按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既体现政策的严肃性,又有执行的依据。这是常识,是普遍的做法。不按常理出牌,出现“口头政策”,是决策层担心发纸质文件落下把柄,万一决策失误乃至错误倒查责任,有一个“非官方消息,乃民间猜测”的推脱的由头。敢决策就敢于负责,是决策者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怕担责而创“口头传达”之新,于国于民无助,不值得提倡。
第二,依据不足。制定任何政策,都应当有充分的依据。闭门造车无疑脱离实际。像这样,各级领导在大范围都可以“口头传达”的“10条措施”,何不印发文件?决策者可能有几方面顾虑,一是与上级要求不一致,一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换言之,就是制定政策的依据不充分,政策存在“不过硬”的因素。无奈之下,只好把决策视若儿戏,行“口头传达”之举,试探各方反应。既然出台政策有“诸多不宜”,何必硬要出台“口头政策”。
第三,糊弄他人。政策是拿来执行和落实的。如果执行了,当事者有两个层面,一个是执行政策的部门,一个是被执行政策的民众。把“口头政策”拿来执行,对了,什么事没有,错了,苦的是执行者和民众,决策者毫发无损。从这个意义上说,“口头政策”的风险与决策者无关,“糊弄”的是他人,是下级和百姓。
因此,作为决策者,应当有一个广阔的视野,心装大众,敢于担当,制定政策要严肃、谨慎,杜绝随意,真正让“口头政策”下不为例,起于此,止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