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黑的医院—广东省韶关粤北人民医院

  我是个生长在农村的女娃,尽只管家庭经济条件不理想,地方教育水平也很落后,可是依靠着自身的努力和家人的支持,我顺利地考入了医科大学,经过7年漫长的学习,于2012年临床医学本硕连读专业毕业,7月21日就职于广东省韶关市粤北人民医院,后因要到外地定居,10月15日向粤北人民医院递交第一份辞职报告,反复向院领导反应我的情况与要求,医院不予批准,坚持工作4个多月后前往外地处理私人问题,院方不予请假。于2013年4月15日再次递交辞职信,反复与医院人事科科长罗彬与院长反应情况,院方仍强势不予辞职。我一个刚毕业的女娃子,一没钱,二没势,万般无奈下只好求助于法律。很多同事来劝我说以你个人的力量去对抗这个庞大的医院,你觉得你可能赢吗?在韶关市你想打赢粤北人民医院你觉得可能吗?怕是怎么死的你都不知道。我不是没想过,只是没有其他路径可走。那时的我也不会预见人可以无耻到如此这般。
  自此我开始了漫长的官司生涯,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我仍拿不回属于我的东西。强制执行都无法执行下去。
  劳动仲裁判即刻解除协议,粤北医院不服,把我架到了被告席,2013年10月14日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韶武法民一初字第876号)判决如下:原告粤北人民医院与被告的聘用合同关系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粤北人民医院应在双方的聘用合同关系解除之日起十日内为被告办理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相关手续。
  二审粤北人民医院主动要求与本人庭外和解,主审法官与我聘请的律师同时向我施压,于是我从外地回到韶关与粤北医院协调,但是粤北医院以没有时间为借口推脱,于是我离开韶关,两天后(2014.2.12)再次接到电话,说现在我的律师与粤北医院正在韶关市中级法院进行协商,并将调解笔录的内容发给我。现附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笔录(2013韶中法民一终字第1203号)如下:
  审:今天召集你们双方过来,主要是因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多次电话沟通,你们各方已自愿初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如下:1.被告因首次提出解除合同后未坚持正常工作,给粤北人民医院造成损失,向粤北人民医院出具道歉信一份,并向粤北人民医院支付赔偿款三千元。2.粤北人民医院在收取被告赔偿款三千元后,于2014年3月1日前按事业单位人事离职程序同意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办理后,粤北人民医院为被告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双方是否确认上述协议内容并同意按上述协议调解结案?
  罗彬:同意上述方案调解结案。
  本人代理律师:我们这边也同意按上面的协议调解结案。
  罗彬:但是我们这里有个要求,看对方能否同意?
  审:什么要求?
  罗彬:由于被告的离职给我们单位确实带来很多很严重的影响,经过单位领导的同意,才同意被告赔偿3000。但是这个案件只是一个特例,为了我们单位的其他人不会作为参考,也为了可以对我们单位的其他人有警示作用,能否在调解书中将赔偿款写成30000,但是实际上我们只收3000,而且双方对此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
  审:被告是否同意这个建议。
  律师:没有问题,我同意这个建议。
  审:那好,我们会在调解书中将被告的赔偿款写成30000元,但实际上双方均按本调解笔录确定的金额履行。双方是否同意?
  罗彬:同意。
  律师:同意。
  审:那好,我们马上合议审查上述协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如果符合就马上出具调解书给双方签收,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
  看到调解笔录内容的时候我还没意识到这是粤北医院精心设下的一个陷阱。但是我感觉有点不妥,我就问法官与律师三个问题:1、如果我签下了这份协议,存不存在法律方面的不良后果,比如说他再拿着这个协议来告我?我是法盲,你们是法官与律师,你们懂法,你们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有没有这种可能性,我再三发问,法官与律师再三说保证没有。于是我说那行,既然医院主动找我协商,我也可以退让一步。2、调解笔录和调解书上写的不一样,是不是都有效?法官和律师说这是一体的,调解笔录才是反应事实真相,都有效。3、那就一定要盖章,光是签字不行,律师说那当然要盖章。我不聪明,我是研究生,但是我只懂医学,对法律我是一窍不通的,不然我为何要花钱聘请律师,可是我太单纯,我没有意识到权利与金钱的力量有多强大,也没有想到人可以如此无耻。
  我所担心的问题全部都发生了,反应事实的调解笔录没有盖公章,调解书却加盖了公章。粤北医院随后拿着这份调解书再次把我架到了被告席上。2014年4月24日本人与粤北人民医院违约金等争议一案开庭审理。现仲裁结果仍未下达。
  2014年2月18日本人前往粤北医院人事科与罗彬接洽办理相关手续,罗彬代表院方明确要求本人除了按照调解笔录确定的内容履行之外,还需要额外增加赔偿金30000元,否则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和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2014年3月25日,本人向武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2014韶武法执字191号),并且已经缴纳赔偿金3000元和出具道歉信。但是粤北医院拒不办理手续。粤北医院背景强大,连法律都拿他没辙,强制执行也执行不下来。
  堂堂粤北地区最大的三甲医院,百年老院,国家正处级单位。现任的院长又是人大代表又是人大常委,各种名誉加身。但是在这件事情上面确是歪曲事实真相,毫无诚信可言,出尔反尔,胡搅蛮缠,横不讲理。请问你的信誉还要不要了?你不是声称坚守“专业、诚信、责任、进取”的医院价值观吗?你的诚信又在哪里?你连这样最基本的信誉都不讲了,病人还能把自己的性命交托到你的手中吗?你一个国家正处级干部,人大代表,国家赋予你的权力就是用来欺压我这样的弱势群体的吗?法律呢,我一个白丁也知道要遵纪守法,你一个国家单位就可以罔顾法纪胡作非为,法律的尊严在哪里?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哪里?如果法律都没有用,那么这个国家还要法律有何用?
  这条路漫长而曲折,这一年我见识了很多丑陋的东西,但是我还是在坚持,我在为自己坚持,也在为有着类似经历的同胞们坚持,更是为心里的那一丝正义而坚持。我相信总会有人看到,总会有人来声援我,我相信这个社会还是有法制的,人们还是有正义与善意的。
  我请求各位同胞,各位同行关注我,支援我,你们的关注就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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