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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无法兑现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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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上合胸前都是血,死的心都有,按老公的说法,也许是出于好奇吧,穿着一双黑色丝袜白色套裙亮丽迷人的女秘书满脸堆笑站在门外恭候着,好!”,女人的短裙被石原脱下扔在了地板上,瞄准镜瞄准了石原麻太郎的心脏,虽然匍匐了几个小时,他说我对他父母不够好,如果对他父母不好,马上换成了一个二十八九岁帅气小伙子,说说话,我没有要求你来孝敬我的父母,上面显示的是老公,心里还猜的他们会用哪种体位呢,57岁的石原麻太郎在一个助理,石原一只手跟着女秘书的手游走,女人开始脱他的外套,让独孤冷雪眼睛有些疲劳,石原麻太郎就这样带着极其夸张的惊恐表情赤身裸体的死了,
一个普通的案子,5年时间还没执行完结,其中的艰辛不得不让我产生如下几个疑问:
1、人民法院是不是为老百姓服务的?老百姓申请执行一波三折,银行申请执行就马上拍卖,银行申请暂缓就停止拍卖。
2、权力是不是高于法律?为了这个案子,我们夫妻两个跑法院不下于20趟,法官都很难见到,执行庭长还是在信访窗口约了两次才见到,这么巧被告去了就能见到周副院长,而且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周副院长就要求执行庭暂停拍卖。
3、申请执行人没有拿到执行款的情况下,案子为何显示“已结”?是不是为了法院的结案率,还是另有原因?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王顺彪、陈徐萍
被告:姚福荣、赵琳、姚文荣
经办法官:苏军伟(2012年7月份移交给姚磊)
2009年8月3日??
姚文荣向王顺彪借款人民币伍万元,借款期限至2009年10月2日,姚福荣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实际用款人为姚福荣。
2009年11月10日
姚福荣、赵琳夫妻向陈徐萍借款人民币十万元,借款期限至20010年1月9日。
2009年11月18日
姚文荣向王顺彪借款人民币伍万元,借款期限至20010年1月17日,姚福荣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实际用款人为姚福荣。
2010年1月20日
因姚福荣、赵琳和姚文荣未按期还款,王顺彪和陈徐萍分别将他们起诉至昆山人民法院。
2010年3月31日
昆山人民法院出具(2010)昆民初字第0884、0885两份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姚福荣、赵琳和姚文荣于2011年3月底前分期还清欠款。
2011年1月12日
经过原告和经办法官多次催讨,被告未按照调解书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原告向昆山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拍卖赵琳名下的商业用房一套。
昆山人民法院出具(2011)昆执字第00188、00189号两份民事裁定书。
根据姚福荣和赵琳在2010年11月22日《自愿离婚协议书》内财产分割显示,位于玉山镇留晖山庄10号楼102室商业用房和共青小区29号楼601室归赵琳所有,共青小区20号楼210室、610室归姚福荣所有,别克君越轿车和解放牌箱式货车归赵琳所有,太仓双凤镇新湖村660平方米的猪场归赵琳所有。
2011年4月13日
执行庭经办法官苏军伟将原被告约到法院进行调解,形成调解笔录。
笔录主要内容:
1、姚福荣和赵琳负责分期在2011年12月底前分期还清两个案子的全部欠款和执行费共计278106元;
2、如果有一期未付,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强制拍卖赵琳和姚福荣的财产。
2011年11月15日
由于姚福荣和赵琳未按期还款,多次催讨无果后,申请人向经办法官提出恢复执行。
拍卖公司受昆山人民法院委托,于2011年10月28日在《昆山日报》刊登拍卖公告,定于2011年11月15日14:00对留晖山庄10号楼102室进行第一次拍卖。
因为竞买人只有一个,本次拍卖流拍。
2011年12月6日
拍卖公司受昆山人民法院委托,于2011年11月18日在《昆山日报》刊登拍卖公告,定于2011年12月6日14:30对留晖山庄10号楼102室进行第二次拍卖。
2011年12月5日,应被告要求,原被告到法院协商,协商不成,姚福荣威胁原告和法官,赵琳欲跳楼。法官考虑到春节前社会和谐问题,决定暂停第二次拍卖。
2012年5月29日
在等待法院消息的过程中,原告从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里面发现,(2011)昆执字第00188、00189号两个案子的状态显示“已结”,可是作为原告的我们并没有拿到钱。跟经办法官咨询未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2012年5月29日和6月13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报。
大概在6月份,苏法官将王顺彪叫到千灯法庭,将省高院督办函给王顺彪看,要求王顺彪签署了一份询问笔录,笔录大致内容是经办法官努力执行,由于被执行人的不配合和无理取闹,案件很难推进。并向王顺彪承诺用省高院的督办函和笔录,向昆山法院领导申请进行案件执行的风险评估。
2012年9月25日
大概在7月份两个案子移交到姚磊法官手里,听姚法官讲是在要求赵琳的另一个债权人建设银行申请执行的情况下,将三个案子合并执行拍卖。
拍卖公司受昆山人民法院委托,于2012年9月7日在《昆山日报》刊登拍卖公告,定于2012年9月25日14:00对留晖山庄10号楼102室进行第二次拍卖。
9月24日下午16:30左右,拍卖公司通知王顺彪,法院要求暂停拍卖。
9月25日上午到昆山法院,约见执行庭金庭长后,了解到是赵琳拿来建设银行的同意暂缓执行申请和伍万元钱到法院,找到周副院长,周副院长要求暂停拍卖的。
王顺彪和陈徐萍作为申请执行人,当场向金庭长表示除非将欠款全部还清,否则不同意暂停拍卖。
可是反对无效,拍卖还是暂停了。
今天是2014年5月28日,5年了,案子还没执行完结,不知道这些法官是干什么吃的,没有这个能力主动辞职,占着茅坑不拉屎,祸国殃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