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亲债主干扰有哪些常见症状?具体方法?_五一放假 不去香港花钱买侮辱!(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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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答案,就好好的過吧,这方面你一向贯彻执行的非常好…,多磨具有讽刺意味,是嫁日新娘所有付出的完美奖赏,
有一个朋友在身边就够了,从而使体内毒素、废物加速排出!通过对局部部位的吸拔,内分泌紊乱同样引起发胖,可以纠正患者的异常食欲,  如今叫我怎么放下!怎么走下去!?????,  你的空间少了我脚印,只想告诉你,我会适可而止,  如果有一天我不在等你,  ,加快基础代谢率,不单是营养过剩,自然就有饱的感觉,  真的很想很想你!知道你胆子小!那里很孤单吧!一个人会害怕吧!天冷了!原本给你提前买的冬衣你还没穿过呢!!!!给你买的学步车你还没坐呢!!!没有了你!我跟你妈怎么度过这个心冷的冬天??,  如果有一天我不在等你,

  如题。楼下继续,谢谢!

  转:

  首先需要确立事实:紧急情况下的不得已为之和随意大小便有本质区别

  一个比较公认的事实是,这个孩子是忍不住尿意了,这是紧急情况;另一个比较公认的事实是,从视频当中看,这位母亲是用了纸尿片在为孩子接尿的。强调这两点,是因为紧急情况下,用纸尿片接住的大小便显然和“随地大小便”有区别的。有时间有厕所也不去,偏偏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解,这是没有异议的不文明现象。并且这样做还可能给孩子带来伤害,不管是在公共场所裸露性器官还是“暗示”孩子可以在公共场所大小便,都是非常不好的父母教育。

  再熟悉一个概念:如厕训练期——处于此时期的儿童发生尿急尴尬是很多人理解的现象

  在本次案例当中,孩子是处于紧急情况,周围没有可用的厕所(排队的人实在太多)。而在紧急情况下能不能让孩子在公共场所方便呢?这可是一个在国外也争论了很久的问题了。在2010年的时候,有一位美国的育儿专栏作家K. Emily Bond就在自己的博客上抱怨,为什么一些父母能够让自己的孩子随地撒尿,她的题目就非常不客气——《孩子不是狗,不要让他们在公共场所撒尿》。随后,纽约时报的亲子博客专栏作家也跟进了,承认自己让孩子在外方便过。在讨论中,大家都提到一个关键词,叫作“potty training”,翻译成中文叫“如厕训练”。原来幼儿如厕其实和走路一样,是一种发展学习的过程,需要训练,这样才能跟尿片说再见。这一时期的孩子就刚好是二岁半到四岁左右,如本次事件中的孩子一般大。不过,如厕训练是一个过程,幼儿控制不住,忍不住的机会很大,这时候旁边有厕所还好,要是没有的话,到底怎么办呢?于是大人们争论不休,很多人都觉得带孩子的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这样的紧急情况。

  在2012年的时候,美国费城一位妇人带着自己孩子去吃饭,结果两岁的儿子突然忍不住尿意,在赶不回能用的厕所的情况下,这名妇人就让孩子在公共绿化带中解决,结果被警察开了罚单。妇人表示不服。美国NBC新闻的报道引发了广泛讨论。在该网站的投票中,有13多万人都认为不该给这位妈妈开罚单,这只是一次“如厕训练”的紧急事故。所以,“如厕训练”期的孩子在紧急的情况下能否在公共场所方便?一般而言,人们还是觉得可以理解,并非醉汉随地撒尿那样的不文明。当然,就算在公共场所,也有人提到了孩子的裸露,以及给别人造成滋扰的问题。但是,让孩子憋尿很久不现实,如果让孩子尿在裤子里又何尝不是一种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伤害呢?确实难两全。至于滋扰,香港旺角街头这位孩子的母亲起码用纸尿片接住了。

  最后看香港法律,本身也包含“人情”的考量

  其实,就算是香港的法律也考虑了紧急情况下的人情因素。《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就规定,任何正在照顾或看管一名12岁以下儿童的人,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准许该儿童在公共地方大小便。该法条里强调了“合理因由”。那么“如厕训练”期儿童紧急情况算不是合理因由呢?应该算。举个例子,今年1月香港法庭有个判例。在凌晨,一个醉汉以粗口骂警察,随后更是当着警察大便。他向女警解释说,“我急屎”。香港的裁判官判罚他随处便溺罪不成立,因为“忍不住肚痛”而当街便溺是合理解释。虽然此案判罚有争议,但是也足以证明合理的人情因素是可以做考量的。

  普通的公共场合隐私权保护尺度确实有争议

  事情之所以闹大,是因为有人拿手机拍下了这对父母让小孩方便的过程。而根据报道,小孩的父母认为自己孩子的私处被拍到了,从而去抢夺相机记忆卡。这里就涉及一个公共场合的隐私问题了。确实,一般认为,公共场合又不是私密空间,你敢做就别怕别人拍。并且,这还是和公共利益有关。在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的《侵犯私隐的民事责任》报告书中,也认为“保护公共卫生”是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这么看来拍摄有理了?非也。

  但是儿童的隐私权绝对应该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媒体就更应该遵守职业操守

  别忘了,被拍的对象是一个幼儿,而且还可能拍的是幼儿的私处。这有什么问题吗?一般而言,儿童的权利应该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试想,即使在公共场合随地大小便,犯错的也是幼童的父母,在幼童裸露的情况下对着拍也实在说不过去。

  更何况,拍摄者还自称是记者。如此是有悖职业操守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儿童报道的新闻道德规范》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尊重每个儿童的尊严和权利。每个儿童的最大利益应该被放在首要位置,并受到保护。不发表任何可能置儿童、其兄弟姐妹或同伴于危险境地的报道或图片。即使该报道或图片已对儿童的身份进行修改、模糊处理或者匿名,也不能予以发表。”也就是说,儿童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而在香港也有类似的业界准则。由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及香港摄影记者协会共同制定的《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是这么说的,“儿童的私隐尤须谨慎处理,传媒报道涉及儿童私生活的题材时,必须要有合理理由;不应单单基于其亲人或监护人的名声和地位而作出报道。”

  所以很难去苛责孩子父母抢相机记忆卡的行为

  在后来的争执中这两位父母的做法很难被苛责。“正确的做法是报警而不是去抢回记忆卡”,这样的说法非常“政治正确”。但是一对内地夫妇在人生地不熟的香港街头,自己的孩子私处很可能被拍,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这对夫妇冷静报警维权,似乎也太过于苛责了。

  拉扯、争执是相互的,而所谓的孩子母亲打了路人耳光的事情,在视频中并未见到,只是现场争执者有这么讲述的。不能言之凿凿地说这就是事实。

  此外,从视频中也可以看到,在争执中,孩子根本没有得到好的保护,反而被吓得哇哇大哭。

  只可惜此事中很多人往往抛开了本质,将事件又一次标签化

  若就此以上两个本质问题讨论,本应该看到公共卫生与儿童权利问题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许骥在文章中提到,“近年频繁发生内地游客便溺的地点,旺角似乎独占鳌头。对这个现象,也有合理的解释。旺角是全港比较特殊的一个商圈……是香港为数不多街面商店聚集的地方。身在商场,当然知道厕所在哪里。但在街上,尤其被誉为‘全球人口密度最大’的西洋菜南街,若非熟悉地形,恐怕真的不易找到厕所。”既然卫生设施存在不足已久,是否在大谈公德之上,更为急迫的是补足公共卫生体系呢?去年11月,联合国设立了第一个“世界厕所日”,就认为有25亿人缺乏包括厕所在内的基本环境卫生服务,由此对个人健康、尊严、安全、环境、社会和经济发展等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本质上,街头如厕问题首先是一个公共卫生问题。而对于“如厕训练期”的儿童来说,这个问题还要更加特殊一些,既然这个群体庞大,又争论很大,在公共卫生体系中是否也应该注重对这类人群的照顾呢?

  另一方面,这也是儿童权利保护的问题。许骥也提到,“难道只有香港人热衷于在网上上传随地便溺的照片?平心而论,这几年的微博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哪座城市没有发生过网民拍照、声讨随地便溺的事件呢?”确实如此,去年光是上海地铁上就发生过好几起的儿童便溺事件。在微博上有人也把孩子的正面照没加任何的掩饰就上传。不过,值得欣慰的一点是,在当时,媒体在报道时,几乎都把儿童的图像做了处理。而香港的《》等媒体多次把未经处理的照片刊登出来,实在不妥当。因此,本质上,呼唤对儿童权利的保护也是真问题。

  可是,很多人往往就带着好恶去简单站队贴标签,回到“小学生脑袋般纯真”

  香港专栏作家屈颖妍写道,“今日香港人的说话模式,大家的思想已回到小学生脑袋般纯真直接,于是,按此演绎下去,可延伸更多港式新词:讲普通话的人一定会随地便溺;内地流团简称洗脑……”“讲普通话的人一定随地便溺”或者“随地便溺的人一定是内地人”确实在香港不少的媒体或者社交网络上都可以看到。必须承认内地游客确实有不文明的现象,可到底是不是那么普遍呢?在2012年的时候,一位叫梁美芬的议员曾经要求向光食物环境卫生署公开该机构对随地便溺而作出检控的数目?结果一年是六起。就算这六起都是内地游客,再加十倍,相对于该年度2810万人次的内地到港游客人数也实在是九牛一毛。另外,大陆游客是在2004年自由行后猛增的,可是根据食物环境卫生署的官方统计,违反公众洁净 (包括乱抛垃圾、随地吐痰、妨碍清理垃圾工作、违例张贴招贴或海报、让犬只粪便弄污街道、其他洁净事项)而被定罪的人数在2004年后也没有发生显著增长。

  那么,到底是什么让部分人的印象标签化了呢?

  本来,人们面对纷繁复杂的事物,快速地将其简单化,贴上标签是一种帮助把握事物特征的方法。然而,标签也极其容易被情绪所左右,最后只讲立场,不讲事实,只讲站队,不问是非,通过一件件的事件发泄自己的情绪。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今日话题曾经做过专题分析,“反感背后,实际上是部分港人和内地移民的利益碰撞。而香港没有文明到任何群体在利益受损时还可以完全保持理智的程度——任何国家和地区大概都没有到这种程度。”当然,这种标签也是相互的,著有《门槛上的香港》的专栏作家严飞就在腾讯大家的专栏《内地香港矛盾的裂缝》里写道,当两方都采用一种极度不理智的方式互相攻击的时候,只会愈发加深裂痕。

  事实上,哪个地方都有高素质和低素质群体,在争论中,哪个地方也都有理性的事实派和昂扬的激进派,可一旦贴起标签来就以偏概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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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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٩(ˊᗜˋ*)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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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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ヾ(´・ ・`。)ノ"
( ง ᵒ̌皿ᵒ̌)ง⁼³₌₃
(ó﹏ò。)
Σ(っ °Д °;)っ
( ,,´・ω・)ノ"(´っ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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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需要确立事实:紧急情况下的不得已为之和随意大小便有本质区别

  一个比较公认的事实是,这个孩子是忍不住尿意了,这是紧急情况;另一个比较公认的事实是,从视频当中看,这位母亲是用了纸尿片在为孩子接尿的。强调这两点,是因为紧急情况下,用纸尿片接住的大小便显然和“随地大小便”有区别的。有时间有厕所也不去,偏偏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解,这是没有异议的不文明现象。并且这样做还可能给孩子带来伤害,不管是在公共场所裸露性器官还是“暗示”孩子可以在公共场所大小便,都是非常不好的父母教育。

  再熟悉一个概念:如厕训练期——处于此时期的儿童发生尿急尴尬是很多人理解的现象

  在本次案例当中,孩子是处于紧急情况,周围没有可用的厕所(排队的人实在太多)。而在紧急情况下能不能让孩子在公共场所方便呢?这可是一个在国外也争论了很久的问题了。在2010年的时候,有一位美国的育儿专栏作家K. Emily Bond就在自己的博客上抱怨,为什么一些父母能够让自己的孩子随地撒尿,她的题目就非常不客气——《孩子不是狗,不要让他们在公共场所撒尿》。随后,纽约时报的亲子博客专栏作家也跟进了,承认自己让孩子在外方便过。在讨论中,大家都提到一个关键词,叫作“potty training”,翻译成中文叫“如厕训练”。原来幼儿如厕其实和走路一样,是一种发展学习的过程,需要训练,这样才能跟尿片说再见。这一时期的孩子就刚好是二岁半到四岁左右,如本次事件中的孩子一般大。不过,如厕训练是一个过程,幼儿控制不住,忍不住的机会很大,这时候旁边有厕所还好,要是没有的话,到底怎么办呢?于是大人们争论不休,很多人都觉得带孩子的过程中很可能会遇到这样的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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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就算是香港的法律也考虑了紧急情况下的人情因素。《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就规定,任何正在照顾或看管一名12岁以下儿童的人,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准许该儿童在公共地方大小便。该法条里强调了“合理因由”。那么“如厕训练”期儿童紧急情况算不是合理因由呢?应该算。举个例子,今年1月香港法庭有个判例。在凌晨,一个醉汉以粗口骂警察,随后更是当着警察大便。他向女警解释说,“我急屎”。香港的裁判官判罚他随处便溺罪不成立,因为“忍不住肚痛”而当街便溺是合理解释。虽然此案判罚有争议,但是也足以证明合理的人情因素是可以做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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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儿童的隐私权绝对应该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媒体就更应该遵守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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