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我父亲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横扇镇做生意,后来生意不好关门了,因为房租押金的事情很房东产生矛盾,导致房东的胳膊轻微骨折,当时当地的派出所介入了处理,房东伤势鉴定好像是轻伤害,我父亲被拘留了,在派出所的要求下我家交了三千块钱给派出所,作为房东的医药费多退少补,我父亲就被放了出来;后来我父亲就去了别的地方打工,在那之后我和母亲又在当地待了有两个月,并没有收到派出所关于此事的处理结果,我们就以为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现在七年已经过去,最近从在横扇的亲戚那得知房东仍然在告我们家,当地派出所也介入了处理,想让我们私了,估计要一两万块钱,如果不去处理就网上通缉。据说房东一直没有收到任何的赔偿,在这七年里一直在告,在这七年里我们家为收到任何法院的传票、通知等。事情已经过去了七年,当时我父亲也受到了相应的惩罚,现在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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