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亿元投入、上千个站点、10万辆自行车、100万人办卡……曾广受关注的武汉公共自行车项目,打造了“满街都是自行车”的亮丽风景线,然而4年多的时间之后,却陷入“车辆少、租车难”,部分站点瘫痪荒废的地步。(4月14日《京华时报》)
公共自行车项目是方便群众出行的民心工程,也是节能减排的环保工程,武汉“首批2万辆公共自行车一推出就被热捧,每天一大早就被‘一抢而空’”,“成为武汉一张靓丽的名片”,群众的欢迎程度可见一斑。可深受群众欢迎的工程只运行了4年即告瘫痪,“以前争着租车,现在争着退卡”。
民心工程瘫痪了,可前期投入的3亿元不能打水漂。国之一厘一毫,皆民脂民膏,更何况是3亿元的巨额投资,总得给出一个合理的交代,总得有人出来承担责任。
想当初项目招标时,“曾引来众多商家的争抢,鑫飞达、中正通、龙骑天际等三家企业最终‘脱颖而出’”,“其中,鑫飞达拿下除青山区外的所有主城区运营权”。武汉市政府当初为了建好这一项目还大胆创新,采取“政府主导扶持,企业投资运营”的模式,“由企业出资建设站亭配置车辆,政府免费出让广告资源作为投入”。在这种招投标过程中,武汉市政府应该与三家中标企业签订了项目合同,对各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如今,项目无法继续运行,合同各方应该搬出曾经签署的合同书,对照分摊责任。
首先,运营商应对照合同,看是否尽到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既然是公共自行车运营项目,运营商就应该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保证自行车租赁业务能正常运转,既要保证前期投入、建设到位,又得保证后期维护正常。鑫飞达集团提出“每年亏损近2000万元”,“现已无力继续,面临瘫痪我们也没办法。”这是一种对合同履行的消极不作为。招投标是市场行为,鑫飞达在竞标时就应对面临的市场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对自己的市场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吃肉的时候争着抢着上,吃完肉喝干汤两手一抹嘴就开溜,无论如何都有点不仗义。法律对合同履行的责任有相应的规定,谁不履行合同或合同履行不彻底,就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运营商们应对照检查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弥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过失,尽可能地减轻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对照合同,检查合同双方履约情况,查找项目瘫痪的原因。如政府已按规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应督促运营商按合同规定提供良好的运营服务,确保运营正常。而且,这种监管应该是贯穿于整个合同履行过程始终的。但运营从良好走向瘫痪,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应该有一个较长的没落期,在这期间,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缺位就是失职。其实,“两年前,就屡屡有媒体曝光自行车站点‘太多坏车’、‘无车可租’等问题,但相关部门未采取措施督促企业整改,或中止合同停止投入”。如今,项目已经瘫痪,政府既要从外部查找原因,如果是运营商消极不作为,则可按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能任由国资流失;更要从内部查找原因,查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让他们为自己的失职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亿元的民心工程瘫痪,是公益性公共项目交给民营企业运营的尝试失败,这其中的责任必须摊好,既对3亿元的投入有个交代,也为以后民营企业进驻公益性公共项目提供一个鲜活的教材。(午光言)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