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坐上被告席的错误判决
——河南省辉县市上八里镇上八里村常水喜维权纪实
——中国民意调查报告:记者:李鸿飞
看来、人不能操好心,都说好人有好报,我的遭遇却是失得其反,都说:媒人不可能往轿里跳,可是、我这个架轿人,却被那恩将仇报之人,硬给塞进了“骄”并把我告上法庭,推上了被告席,真是点背的很,谁知又让我遇见了个糊涂官,糊涂官给判了个糊涂案,让我满身写满“冤”
我名叫常水喜,男、196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家住河南省辉县市上八里镇上八里村。
2008年4月17日,河南省新乡市王瑞凤要在自己家院里修个假山,让我帮他介绍个好工程队,农村说的匠人,于是出于好心,我就将该工程介绍给了赵永胜(谁知:赵永胜就是赵立新),作为甲方的王瑞风与作为乙方的赵永胜,他们双方谈妥价格,当即形成了雇佣关系,
2008年4月7日赵永胜找来工人王艮瑞等人开始了施工,施工中由于王艮瑞工作上的麻痹大意,三心二意,在啄石头时,被飞溅的小石子击中左眼,作为雇主,受益人的王瑞风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先后在新乡第三附属医院治疗,北京英智眼科医院住院治疗,后经新乡市豫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v11【七】级伤残,
按理说;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艮瑞应该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维权,开始,王艮瑞却在雇主的教唆下,将八竿子打不着边,和我无任何关系的我,,常水喜告上法庭,推上了被告席。
首先,原告的诉讼主体不对,法院不应受理,可是,辉县市人民法院,不仅受理了此案,反而,徇私枉法,错审错判,认定事实不清,使用法律错误,我不服,我上诉,遇上的都是【糊涂官】。判的都是糊涂案,我冤呐,又申请再审,上了高院,
这日;总算遇上了【清官大老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豫法立民申字第00553,民事裁定书,原告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再审人常水喜的再审中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第181条,第18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院长:张立勇
也许是我的礼没有送到,
也许是我的亲戚没有当官掌权的
也许是我的命苦,命中注定;
新乡中院知错不改,我一草民、无奈呀……。
这就是本栏目记者在街上的所见所闻。
本记者:不愿也不想对其中的原因妄加猜测,推理,但希望常水喜的冤案诉讼,早日划上圆满的句号……。
更希望立法于民的“法制警钟”唤醒那些头戴国徽,肩托天平,的“人民法官”的良心……。
反映人:常水喜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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